各位同學們好:
欲申請修習EMI課程獎勵金的同學,請於113年5月8日(三)前將相關申請文件提交至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(圖書館2樓右轉220-8辦公室),逾期不予受理。
獎勵對象:本校在學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、僑生及港澳生修習EMI課程者。
獎勵標準如下:
(一)學士班學生於大一、大二期間,取得EMI課程學分數達9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3,000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(二)學士班學生於畢業前,取得EMI課程學分數達18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3,000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(三)碩士班學生於碩一期間,取得EMI課程學分數達6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3,000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(四)碩士班學生於畢業前,取得EMI課程學分數達12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3,000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歷年EMI課程清單:https://beac.ncnu.edu.tw/p/406-1025-2759,r44.php?Lang=zh-tw
▲特別說明
EMI課程定義:
教育部對EMI課程之定義為:「非以英文為母語的教育機構提供的學習課程,其內容的傳遞、師生互動、學習及學術支持教材、學習成果展示與評量100%使用英語。著重於語言學習之英文課程不應列為EMI課(如英文聽講、會話、英文寫作等),若為系所專業課程,則可列入EMI課程。」